政策内容:边境地区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在规定限额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享受主体:通过互市贸易进口商品的边境地区居民。
优惠内容: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90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4〕7号)
执行期限:现行有效。